家装之家讯:装修前期做的预算,没有可能百分之百准确。一旦有变动,双方就需要签订项目变更单。这看似顺理成章,却也可能暗藏猫腻,大家可得留神。 “噱头”一: 签合同前可减少的费用,却用变更方式更改。举例来说,制作电视背景墙原价是1万元,后因设计变动,制作费降低为5000元。假设该装潢公司按工程总价的5%收取管理费,那么,如果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就减掉5000元,相应的管理费(5000元×5%)也就不用交了。而如果在签订项目变更单时才减掉这5000元,那就只需把5000元退给业主,相应的管理费是不退的,业主就此损失了250元。 提醒:在签订装修合同前,业主要十分确定已有的设计方案就是自己想要的效果,不要受装潢公司影响认为工程进行中还有机会更改。那时更改,不仅有管理费上的损失,而且也浪费材料与人工,更容易造成施工上的混乱。 “噱头”二: 业主未确认,工人就施工,逼业主付款。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使“变更”变成既定事实。业主没说要增加的项目,工人擅自做了,逼得业主不得不付钱。还有一种情况是,业主临时想起增加个柜子之类的,装潢公司说没多少钱,业主也没当场签变更单。做好后再签变更单时,业主往往会发现价格上涨了好多。 提醒:业主一定要用签订变更单的形式来确认变更,然后再让工人施工。发现工人擅作主张,坚决不能妥协。而且变更项目大致的价格也要定下来,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。 “噱头”三: 变更不通过书面形式,只是口头简单确认。项目变更有几种确认方式:一是签订2006版装修合同附带的项目变更单;二是签订和装修预算表一样格式的变更单;三是写张纸条,讲明事由,双方签字认可;四是口头简单确认。口头形式当然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。 提醒:装修项目的变更,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。第二种变更单是最为详细的,什么项目有改动,改动了什么,涉及的费用有多少,一目了然。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。 “噱头”四: 预算表故意漏大项,事后用变更单弥补。有些装潢公司会把一些必做的项目故意不写进预算表,或者将面积少算一点,材料少用一些。这样,装修预算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比其他公司的低了很多。但后期这些项目和费用又都在项目变更单上冒出来,偏偏这些项目还不得不做,业主只能吃哑巴亏。 提醒:合同签订前,业主就要确定好施工内容中的一些大项,比如说贴瓷砖、铺地板等,注意有没有故意被漏掉的项目。并且对这些项目的施工面积应心中有数。预算表上的测量面积出现误差是正常的,但不能与实际相差太多。最新发布的《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》规定,决算与预算误差上下不得超过5%。 “噱头”五: 结算时集中补签,业主早已记忆模糊。一般在业主交第三期款的时候,装潢公司要求结清变更项目的费用。这个时候该做的项目差不多都做完了,业主对装修的整体效果基本上也心里有数了,一般不会再有大的改动。所以变更单基本都集中在工程前期。如果变更当时不签变更单,等到结算时集中让业主补签,业主很难对所有变更都一清二楚了。于是,一些不良的装潢公司就趁机钻空子,多塞单子。 提醒:有变更随时签,免得夜长梦多。如果集中等到最后补签,很多事情就记不清楚了。但费用还是在交第三期款的时候结清比较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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