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装之家讯:龙年新春已日益临近,省会许多业主家的装修工程也步入尾期,但业主张先生却因为装修“尾款”的问题憋了好长时间了。“如果不是着急在年前搬进新家,说什么也得跟对方闹下去。”张先生表示。
业主:很憋屈地交了“尾款”
“我家还没装修完呢,但装修公司现在索要全部尾款。”日前,省会市民张先生来电求助,“当初签合同时,我和爱人都没注意有12月10日前交付尾款这一条,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。”
据介绍,张先生在今年9月底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约定十一后开工,今年年底完工,工程款为3.7万元。“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,光说了分三次付款,但没想到合同里竟然写了12月10日前交‘尾款’。”张先生表示。
在多次交涉无果后,着急搬进新家的张先生无奈妥协。他自称是“很憋屈地交了‘尾款’”。
律师:装修合同马虎不得
无独有偶,在本报“家装投诉平台”的QQ群中,也有人反映“尾款”问题,并且与张先生所遭遇的情况极为类似。
“大部分首次装修的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前都不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,可等到真正发现问题时却为时晚矣,最终只好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埋单。”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表示,“其中‘尾款’恰恰是业主比较容易忽视的一项。”
张斌提醒,签订合同时除注意合同上的盖章外,一定要仔细研究具体条款,且要谨防家装公司漏报项目。同时,如果是“包工包料”,合同中对使用的主材、辅材等的产地、品牌及单价等,也应在合同上列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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